巡视巡察
巡察公告
根据五届利通区委第八轮巡察工作安排部署,2024年7月上旬至8月底,对利通区委政法委、利通区人民法院、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和利通区司法局共4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第一巡察组:
组 长:杨茂林
副组长:王春
巡察单位:利通区委政法委
联系电话:17752377601
电子信箱:ltqxczu1@163.com
第二巡察组:
组 长:李驷春
副组长:陈金瑜
巡察单位:利通区人民法院党组
联系电话:17752377602
电子信箱:ltqxczu2@163.com
第三巡察组:
组 长:马俊平
副组长:王乐
巡察单位: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党组
联系电话:17752373522
电子信箱:ltqxczu3@163.com
第四巡察组:
组 长:黎龙强
副组长:张建军
巡察单位:利通区司法局党组
联系电话:17752377601
电子信箱:ltqxczu4@163.com
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》《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巡视工作办法》和《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巡察工作办法》规定,利通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,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干部的来电来信来访,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。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,将按规定转交被巡察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。欢迎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如实反映问题、提供线索。
利通区委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受理信访举报,联系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08:30-11:40,14:30-18:20。
巡察期间,群众反映问题可通过信件、电话、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与相关巡察组联系,各巡察组在被巡察单位设有意见信箱,书面反映材料可投至信箱或写信至: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巡察办收(利通区朝阳东路131号利通区政府院内4号楼五楼505室,请注明需要转交的巡察组),邮编:751100
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4年7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