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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鉴

灯火万家见政风

稿件来源: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: 2025-03-21 10:20:18

  “灯火万家城四畔,星河一道水中央”,这是白居易的《江楼夕望招客》中的诗句。夜色来临,街衢巷陌次第点起的灯火,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百姓是否安居乐业,为官者是否心怀百姓,为其营造了良好的生存环境。悠悠历史长河里,有几则与灯火相关的故事,读起来能使人有所思察。

  宋代有一地方官名为田登,做派蛮横霸道,因其名有“登”字,所以要求一州百姓在日常生活中都要避讳“登”字,甚至与之谐音的字也要避讳,否则就要被治罪,不少吏卒因此受到鞭笞。上元有观灯之俗,到了上元前夕,官府贴出观灯告示,但由于怕触怒田登,执笔小吏只好将“灯”改作“火”,张贴出来的竟是“本州依例放火三日”,令客商和当地百姓大感恐慌。这则故事记载于陆游的《老学庵笔记》,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”一语即从此故事而来。田登官气十足,为了避自己的名讳,就强夺百姓“点灯”的说法,可见其平时对百姓又有多少克扣盘剥之举。

  田登不许人提“灯”而遭人愤恨,宋代还有个叫刘瑾的地方官则是向百姓摊派捐灯落下骂名。他上任不久,就到了上元佳节,为了粉饰门面,他下令无论贫富人家,每户一律捐花灯十盏。对于富户而言,这当然没什么压力,可对于贫寒百姓而言,这就是沉重的负担。很多百姓叫苦连天,不知如何应对。有一个叫陈烈的读书人,写了一首《题灯》诗对此事予以抨击,同时道出了百姓的心声:“富家一碗灯,太仓一粒粟;贫家一碗灯,父子相聚哭。风流太守知不知?惟恨笙歌无妙曲。”据说,刘瑾还算是闻过而改的人,他读到诗后心生悔意,最终取消了这一政令。

  为官一任,造福一方,应是为官者的本分,田登与刘瑾在百姓灯火问题上显然没做到这一点。汉代,有一位太守做出了不同的选择,令百姓称赞不已。

  汉章帝建初年间,廉范担任蜀郡太守。当时成都经济富庶、城市繁荣,木质楼房鳞次栉比,距离甚窄,屡屡发生火灾,常使房屋连片烧毁,所以官府颁布晚上不准用火的禁令,给百姓造成诸多不便,结果人们在偷偷用火时引发了更多火灾。廉范了解到这一症结后,大胆转换思路,废除了晚上不许用火的政令,但同时要求家家户户都要备好水,以便及时扑火,最终治理效果明显。蜀郡百姓还创作了一首民歌赞颂他,“廉叔度,来何暮。不火禁,民安作。平生无襦今五袴。”叔度是廉范的字,由于晚上用火可以多做活计,促进百姓收入增加,从穿不起短衣,到拥有五条裤子,这些变化都是廉范施政所致。

  凡清官廉吏,皆重视改善民生,固根本、计长远。唐代名相宋璟仕途跌宕,曾被贬岭南,任广州都督。当地居民多年来建造房屋多以竹茅为材料,所以房子容易遭遇火患,一场火烧下来,不仅财产损失重大,而且经常伤及人命。

  宋璟想出了一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,他令人教授当地百姓烧瓦技艺,长年累月下大力气逐渐改变用竹茅建屋的习惯。用砖瓦盖起的民居与店肆,不仅减少了火灾延烧之祸患,而且更加牢固美观,百姓居住环境得到改善。百姓发自内心感激宋璟,在其回京任职后,为他立了一块“遗爱碑”,让子孙后代不忘其恩德。宋璟却立即禀奏朝廷请求拆毁,并称此风不可长。后来,宋璟身居高位,选贤举能、刑赏无私,参与开创了开元盛世。他本人因善政善治令人心悦诚服,朝野誉其为“有脚阳春”。

  “得一官不荣,失一官不辱,勿道一官无用,地方全靠一官;穿百姓之衣,吃百姓之饭,莫以百姓可欺,自己也是百姓。”为政者责任重大,一条条政令关乎民生福祉。如此看来,似豆般的一盏灯火亦绝非小事,静谧祥和的万家灯火便是太平人间。(屈四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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